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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航空器禁飞通告锡林浩特市严查违规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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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锡林郭勒日报」

禁飞管控通告

7月30日—8月1日,锡林郭勒生态旅游嘉年华系列活动将在锡林浩特市锡林郭勒火山地质公园景区进行,为维护活动现场的安全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在此区域禁飞管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航空器管控种类及行为

(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一般是指飞行高度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公里/小时的小型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天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飞行活动。一般是指使用无人机进行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飞行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二、禁飞时间:年7月30日至8月1日。

三、管控区域范围

锡林郭勒生态旅游嘉年华系列活动会场禁飞

(会场位置:国道线,贝力克牧场→锡林郭勒火山地质公园景区内)。

四、管控要求

(一)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在管辖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预先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违规飞行行为。对于在禁飞区内擅自进行无人机等升空物体飞行活动,妨碍公共秩序造成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有义务积极规劝和举报违规飞行的违法行为。

举报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特此通告

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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