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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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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餐饮服务业复工

复产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近日,自治区连续下发文件,全区个旗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全部调整为低风险,并明确要求“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所有市场主体可自行恢复营业”。为回应全市广大市民和餐饮从业人员关切,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现行要求,就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后,如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指南。一、即日起,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服务单位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可自行恢复营业。同时主动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健委不再验收。二、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切实履行对本行业、本单位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单位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要主动联系卫生健康部门,认真做好员工返岗管理、出入人员排查登记、场所通风清洁和消毒、员工个人防护、员工健康管理和健康宣教等工作。三、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全面推行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码)”,持有绿色“健康码”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后可直接上岗,湖北省除外。要准确掌握员工出行动态和健康状况,建立信息档案。对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返抵我市人员,3月1日以后从境外返抵我市的所有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主动上报社区或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岗前检查制度,员工上岗前接受体温检测,工作全程佩戴口罩。加强员工防疫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卫健部门报告。四、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好入店消费者就餐管理。具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进入就餐场所的消费者除就餐外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有条件的餐饮单位鼓励设置红外线测温仪。餐饮单位登录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助登记系统注册生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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