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机构:
按照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28号)要求,各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机构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经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卫健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经营或恢复场所活动,现通知如下:
复工流程:
1、按照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28号)中防控措施“七个到位”进行复工前准备。
2、申领行业复工审批表及联合验收标准。
3、联合验收及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
相关要求:
各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复工前及复工后各项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恢复复工,对复工后通风不好、消杀工作不到位、造成人员聚集、有交叉感染风险等不符合营业条件的一律予以关停;对防控意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经营主体,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改,对瞒报、漏报有关重要信息的,将严肃查处。
企业科(房地产开发及中介机构):
温科长
监察大队(售楼部):
李队长
特此通知
锡林浩特市房地产管理局
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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