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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莞工作单身人士也可申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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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莞工作单身人士也可申请


    本报讯公积金八市互贷的范围又放宽啦。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原本适用于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长期在东莞工作生活的公积金八市互贷*策,现在放宽至单身人士了。这将进一步推动珠三角一体化进程,方便长期异地工作人员在莞安居乐业。


    原优惠*策仅适用已婚人士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自实施珠三角互贷*策以来,广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7个城市的职工,长期在莞工作和生活,均可向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此前只针对“已婚职工,且配偶在东莞缴纳满1年以上的社保”这一种情况。


    如市民陈先生,单身,已经在一公司东莞办事处工作生活了3年。他看中了一套南城的房子,但公司总部在广州,无论是公积金还是社保都是在广州交的。这要是在以前,陈先生是没有办法在东莞申请到公积金贷款来买这套房子的,除非陈先生迅速找到一位在东莞缴存公积金或缴存社保的太太。


    但从即日开始,东莞公积金八市互贷的对象放宽了,如果您是像陈先生这样的单身职工,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可在莞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三情形可在莞申请公积金贷款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透露,为便于珠三角其他城市职工在东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确申请人只要可以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就可以申请东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有在东莞的户籍证明。


    如果您是单身职工但并没有东莞户籍,那么您也可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来申请东莞的公积金住房贷款,但注意您的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为同一法人单位;职工必须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过,目前与东莞市有合作协议的公积金互贷城市不包括深圳。


    如果您是在珠三角其他7个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且已婚,并可提供配偶在东莞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也可以申请东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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