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保障合格碘盐供应,根据锡林郭勒盟工信局、发改委、卫健委《关于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保障合格碘盐供应的通知》(锡工信消工字[]2号)文件要求,指定未加碘食盐由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盐业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组织采购和供应,非公告的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不得擅自销售未加碘食盐。
监督锡林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全市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名单:
1.保证加碘食盐供应。全盟境内为缺碘地区,应当主要销售加碘食盐,确保本地区合格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食品加工企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使用加碘食盐。
2.规范未加碘食盐供应。为确保未加碘食盐有序供应,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全盟未加碘食盐由锡林郭勒盟盐业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组织采购和供应。
3.加强对非食盐市场销售监管。各级盐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保障未加碘食盐供应、保证合格碘盐覆盖率、消除碘缺乏和高碘危害等情况,对未加碘食盐供应商、销售网点实行动态管理,非公告的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不得擅自销售未加碘食盐。
碘缺乏地区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应通过消费提示、警示等方式,提醒消费者遵照医嘱等购买未加碘食盐,并加强对科学补碘、防治碘缺乏危害知识宣传。
盟市、旗县市(区)盐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未加碘食盐供应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未加碘食盐销售动态,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改正或依法作出处理。
4.未加碘食盐的销售采取“分区设点、挂牌销售、社会公示、消费提醒”供应措施,销售网点由盟市盐业主管部门组织旗县市(区)盐业主管部门按照“布局合理、满足需求、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来源:根据锡林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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