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编委批复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为了顺利开展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2人(详见《二连浩特市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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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截止日期为年9月1日)。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内蒙古户籍(年12月1日前落户,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二连浩特市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9.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1号),自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样报考资格。
(二)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以下简称“项目岗位”),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在内蒙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年及以后的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应聘聘用岗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信息还将在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敬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