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了年研究生入学招生考试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公告,内蒙古共有17名考生拟被处理。
年研究生入学招生考试
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年12月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人所参加考试的考点所在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传真:--。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年1月4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