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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1/2 21:22:00

通告

鉴于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为严格落实锡林郭勒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播风险,现将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优先选择“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在线申请办理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起诉书、申请书等方式办理相关诉讼业务。

二、无法通过网络、邮寄、现场等方式递交材料的,可通过诉讼服务热线人工转办立案登记、查询案件,与相关工作人员或承办法官说明情况,由法院工作人员记录备查,尽量避免现场办理。

三、确需到法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代理人,必须严格执行锡林浩特市疫情防控相关公告的规定,提供核酸检测报告证明、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全程佩戴医用口罩,主动出示新冠健康码和行程码等并进行身份信息登记,通过体温检测、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有序进入诉讼服务大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健康通行码为红码、黄码人员,或者出现发热、腹泻、咳嗽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人员,暂不能办理相关诉讼服务手续。

四,已经安排参加开庭审理或询问、听证的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联系法官后可以选择“云上法庭”线上方式进行。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服务热线等申请延期审理,律师可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申请变更。

五、因疫情原因涉及诉讼时效或诉讼期间的,可拨打诉讼服务热线或者本院公布的对外联系电话,联系承办法官说明案件情况,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妥善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一如既往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对诉讼服务工作的影响,同时对因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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