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

首页 » 常识 » 诊断 » 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
TUhjnbcbe - 2023/12/21 20:23:00

本文转自:呼和浩特日报

年8月3日,包头市在集中隔离人员核酸检测中检出1例新冠病毒阳性人员,其同行人员核酸检测也为阳性。8月4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发现1名核酸初筛结果呈阳性人员。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在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年第70号公告管控要求的基础上,现就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来(返)呼和浩特市人员管控要求补充通告如下:

一、年8月1日以来有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旅居史的来(返)呼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对近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近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上述人员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市各级疾控中心咨询热线(电话号码附后)。

二、年8月1日以来有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其它低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3天内开展2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并做好健康监测。

三、即日起对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来(返)呼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进行扫码验码和测温,在入市第一关口进行一次免费核酸采样,即采即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除外)。

四、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将根据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疫情进展随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建议市民近期非必要不前往包头市、鄂尔多斯市。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土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和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清水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8月4日

1
查看完整版本: 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