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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31 9:49:00

内蒙古新型城镇化规划(—年)

01主要目标

到年,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城镇布局和形态更加完善,城镇品质和承载力明显提高,城乡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城镇现代化和农村牧区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城镇化质量显著提高。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4万亩以内。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9%左右,进城落户人口稳步增加,城镇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均等化。

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多中心带动、多层级联动、多节点互动的新型城镇化格局基本形成。呼包鄂乌城市群规模和能级进一步壮大,呼和浩特市综合竞争力、区域影响力、引领带动力不断提升,首府首位度显著增强;赤峰、通辽区域性中心城市承载力和辐射力进一步提高,其他城市和小城镇持续健康发展。

现代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全面形成。城镇基础设施有效改善,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城市群内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便捷高效的通勤圈。城市间交通、信息等联系更加畅通,主要城市连接国内相邻城市群和中心城市的综合交通网络、信息网、能源网络更加完善。

绿色健康安全水平明显增强。城镇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主流,形成自然约束有效、资源承载协调的城镇发展新模式。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完成国家考核目标,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39%。韧性城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城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城镇空间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国土空间格局。“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社会治理和服务精细化、精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完备,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稳步推进。

城乡协同发展机制实现共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乡村振兴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

到年,自治区城镇化进入成熟期,与全国一道基本实现城镇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左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不包含开发区建设用地)。

城乡发展一体化基本实现。不断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城乡要素实现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基本消除城乡发展二元结构。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城市文明与乡村文明实现有机融合。

城镇布局和形态定型成熟。城镇布局更加优化,全面形成多中心带动、多层级联动、多节点互动新型城镇化格局,“一群两极多点”的城镇化空间布局基本定型。强化呼包鄂乌城市群核心地位,呼包鄂乌城市群进入成熟期,力争呼和浩特进入Ⅰ型大城市行列,呼和浩特都市圈基本建成。呼包鄂榆城市群建成面向俄蒙、服务全国、开放包容、城市协同、城乡融合、绿色发展的中西部地区重要城市群。持续提升赤峰、通辽城市承载力和辐射力,赤峰、通辽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基本建成,成为带动自治区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平台。不断加强城市间联系协作,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实现协调发展,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城镇功能品质提升。全面开展新型城市建设,不断提高产业与城镇融合发展水平,逐步建成覆盖城镇全体居民的无差别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提升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能力,城镇生活更加美好。居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城镇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现代时尚文化更加丰富,城镇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建成一批人文城镇,设市城市全部建成文明城市。

城镇发展方式全面转型。全面优化城镇空间保护开发格局,“三区三线”在城镇全面落地,城镇实现集中集聚集约发展。不断激发城镇创新活力,城镇发展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生态文明深入人心,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低碳城市全面建成,城镇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城镇发展实现绿色转型。

城镇发展更加安全。进一步健全现代化城镇安全体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显著增强,城镇发展安全保障能力更加有力,所有城市建成韧性城市。全面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所有城市建成智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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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城市发展分类指引

立足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人口吸纳能力,发展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中小城市和县城为吸纳新增城镇人口的主要载体,充分发挥多层级中心城市的作用,不断提高城市群的竞争力、综合控制力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持续增强中小城市、小城镇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产业支撑能力,推动形成以城市群和中心城市为引领,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同发展的城镇化新格局。统筹东中西部差异化协调发展,对扩张、稳定、收缩型城镇实行差异化政策,鼓励城镇健康“精明式”发展。

提质扩张型城市。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通辽市、满洲里市为重点,坚持“精明增长”,依据城市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科学合理划定城镇增长边界,优化城市空间结构。设置分类、分区域的空间资源再利用准入标准,形成城市更新机制,促进空间集约高效利用。

稳定发展型城市。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为重点,坚持“精明调整”,短时期内不会出现人口、用地的快速增长,在现有规模基础上注重城市品质的提升。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质量和水平,有效满足社会多元化、多层次公共服务需求,加强城市文化保护与传承,凸显独特的城市个性与品位。

收缩型中小城市。以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为重点,坚持“精明收缩”,立足于资源枯竭、人口流失、土地与设施闲置、产业衰退等本底条件,加快由被动收缩转为有序主动适应收缩,统筹化解空间和要素错配矛盾。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对配置不合理的土地资源和局部低效用地进行优化重组、置换或者退出。以区域协作创新为突破口,加快推进产业重组和转型升级。依据实际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引导人口、产业等要素向城市内部集中,以降低城市运行维护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成本。

03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

全面对接国家城镇化空间布局,以国家建设呼包鄂榆城市群为契机,融合“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落实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发挥区域中心城市核心驱动和辐射带动作用,着力构建“一群两极多点”的城镇空间布局,形成新的增长极增长带。

内蒙古城镇化空间布局图

图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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