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工作的通知》(锡医保发[]81号)文件精神,通过对申请材料查验、诚信信息审查和实地检查等程序,经盟市两级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条件的零售药店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8月5日—年8月9日。
如对公示的零售药店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或锡林浩特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反映。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