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上,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民一庭法官李静被授予“全区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执行局
执行局现有干警28人,派驻法警24人,员额法官4人,是一个以40岁以下干警为主体的充满活力的队伍。年是最高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该院在充分总结执行警务化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执行资源,充实执行力量,强化执行措施,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件,执结件,执结率65%,实际到位标的8.7亿元。
一年来,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院领导靠前指挥,院长直接参与执行管理和疑难案件的协调处理,经常与一线干警拼搏在工作第一线;分管院长、执行局长在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在执行一线亲自办理和协调案件进度,推动执行质效的进一步提升;广大执行干警积极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坚持开展“夜间执行”“节假日执行”“草原风暴统一行动”等集中执行行动,化解了一大批疑难执行案件。
年以来,执行局被锡盟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荣誉称号、一名干警承办的一起案件在全国法院执行典型案例中入围、一名干警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法院执行年专项工作个人二等功”荣誉称号,11名执行干警获得自治区级及盟级表彰。
李静
李静,女,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员,法学硕士,现任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审判员。年考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从事审判工作至今,共受理案件件,无一发改和超审限案件。
李静同志参加审判工作以来,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调解能手、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员等荣誉称号。她用过硬的专业知识、超出寻常的耐心及娴熟的工作技巧,每年都能够圆满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受到院领导、同事及上级审判部门的一致认可。